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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在以下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裁减人员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0、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的计算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对此作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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