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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东与樊而统房屋典当纠纷应认定为抵押借款的函复》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91]民他字第28号 发布日期:1992-3-16 执行日期:1992-3-16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桂法请字第1号《关于黄东与樊而统房屋典当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此案应认定为抵押借款纠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不得经营带有金融业务性质的典当业。故一审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并无不当。 以上意见,供参考。 北京法律顾问服务热线电话: 李宏宇律师电话(微信):18911295148、010-57127589,邮箱:13681225148@163.com,QQ:404431986。 王 莉律师电话(微信):18911225148、010-57127389,邮箱:13522702600@126.com,QQ:973495608。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