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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1990]212号 发布日期:1990-7-19 执行日期:1990-7-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现发布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GF-90-0601),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北京法律顾问服务热线电话: 李宏宇律师电话(微信):18911295148、010-57127589,邮箱:13681225148@163.com,QQ:404431986。 王 莉律师电话(微信):18911225148、010-57127389,邮箱:13522702600@126.com,QQ:973495608。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