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网

www.lawyer5148.com

    北京合同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18911295148 18911225148

首页 >> 技术合同 >>借款合同 >>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
详细内容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

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发通[1992]074号

发布日期:1992-8-12

执行日期:1992-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高利贷、纠纷多等问题。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制止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当事人的要求,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就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二、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三、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四、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过去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

司法部



北京法律顾问服务热线电话:


李宏宇律师电话(微信):18911295148、010-57127589,邮箱:13681225148@163.com,QQ:404431986。

王    莉律师电话(微信):18911225148、010-57127389,邮箱:13522702600@126.com,QQ:973495608。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 电话直呼

    • 010-57127589
    • 18911295148
    • 18911295148
    • 李宏宇律师 :
    • 王 莉律师 :
  • 李宏宇律师的微信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