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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省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决定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组),并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市政府聘请若干名法律专家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二、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法律顾问组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三、法律顾问由市法制办在市内知名法律专家中推荐,经征求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由市政府聘任。 四、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从事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 (三)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法律顾问每届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 六、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 (四)协助市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五)受市政府委托,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六)对涉及我市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办理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七、法律顾问可以应邀列席或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同意,可以查阅有关政府文件和资料。经授权,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或取证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八、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诚信、正直、恪尽职守,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市政府工作秘密; (二)不得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三)不得在个人名片上印有“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字样,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开展相关业务; (四)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损市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六)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公正,并由本人署名。 九、法律顾问认为自己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是否回避,由法律顾问组组长决定。 十、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原则上由市法制办商请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法律顾问办理,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和工作条件。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由市法制办进行归纳整理后报市政府。 十一、市法制办应当定期听取法律顾问的工作意见、建议,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所需经费,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由市法制办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市法制办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法律顾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十二、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可结合实际,按本规则要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按预算编制程序,所需经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北京法律顾问服务热线电话: 李宏宇律师电话(微信):18911295148、010-57127589,邮箱:13681225148@163.com,QQ:404431986。 王 莉律师电话(微信):18911225148、010-57127389,邮箱:13522702600@126.com,QQ:973495608。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